妊娠期血压升高可能代表慢性高血压(发生在妊娠 20 周前或分娩后持续时间超过 12 周)、妊娠高血压(发生在妊娠 20 周后)、先兆子痫或先兆子痫叠加在慢性高血压上。
高血压
慢性高血压
在妊娠 20 周或更早时间隔至少 4 小时的两次血压至少为 140/90 毫米汞柱可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慢性高血压与先兆子痫、宫内生长受限和胎盘早剥有关。然而,治疗轻度至中度升高的血压对胎儿或预防先兆子痫无益。
过度治疗可能会因胎盘灌注不足而导致不良的围产期结局,因此药物仅适用于血压持续高于 150/100 毫米汞柱的女性。
应在胎儿存活后通过连续超声检查监测患有慢性高血压的妇女是否存在宫内生长受限,间隔取决于高血压的严重程度、合并症和产科病史。
甲基多巴、拉贝洛尔和硝苯地平是治疗妊娠期严重慢性高血压最常用的口服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阻滞剂是禁忌的,因为它们与宫内生长受限、新生儿肾功能衰竭、羊水过少和死亡有关。
β受体阻滞剂阿替洛尔也可能导致宫内生长受限。1孕前使用的噻嗪类利尿剂可以继续使用,但如果发生先兆子痫,应停止使用,以免血管内容量不足恶化。
患有无法控制的严重慢性高血压的积极分娩妇女需要快速治疗,传统上静脉注射拉贝洛尔或肼苯哒嗪。也可使用口服硝苯地平;一项小型随机对照试验表明,它比静脉注射拉贝洛尔引起更快的反应。
高血压
妊娠高血压
妊娠 20 周后出现高血压且没有蛋白尿或其他先兆子痫标准的妇女被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
这是一个临时诊断,包括最终发展为先兆子痫的女性、未被识别的慢性高血压(诊断为产后 12 周后血压持续升高)和妊娠期短暂性高血压的女性。
大约 50% 在妊娠 24 至 35 周之间被诊断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女性最终会发展为先兆子痫。11妊娠高血压的管理与先兆子痫相似,在妊娠 37 周时进行期待监测和引产。
先兆子痫被定义为高血压和蛋白尿或血小板减少、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受损、肺水肿或脑或视觉症状。蛋白尿对于诊断不是必需的,并且与结果无关。
高血压
先兆子痫的严重特征包括收缩压至少为 160 mmHg 或舒张压至少为 110 mmHg,血小板计数低于 100 × 10 3每 μL,肝转氨酶水平是正常上限的两倍,血清肌酐水平翻倍或水平大于 1.1 mg/dL,严重持续性右上腹痛、肺水肿或新发脑或视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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