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血栓栓塞复发的风险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年最大,并且与一般人群相比会无限期地升高。
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终生复发率从21%到30%不等,具体取决于人群。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会因患者因素而增加,例如活动性癌症和血栓形成倾向。
静脉血栓栓塞
长期抗凝可降低静脉血栓栓塞复发风险,但会导致更多出血事件。考虑到这种权衡,关键是根据患者的复发风险与出血风险来个体化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
如果没有禁忌症,目前的指南建议对肺栓塞和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进行至少三个月的抗凝治疗。
如果可逆诱发因素被确定为静脉血栓栓塞的原因,则不推荐抗凝治疗超过三个月。
对于无诱因的静脉血栓栓塞和低出血风险的患者,建议延长抗凝治疗。对于第二次静脉血栓栓塞和低或中度出血风险的患者,建议无限期抗凝。
静脉血栓栓塞
特别注意事项
在治疗静脉血栓栓塞时需要特别考虑某些情况,例如怀孕和癌症。不建议常规使用弹力袜来预防血栓后综合征。对于无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低危亚段肺栓塞患者,临床监测优于抗凝治疗。
(1)阿司匹林用于延长治疗静脉血栓栓塞
阿司匹林通常不被认为是抗凝治疗的合理替代品。如果患者已决定停用抗凝剂,可考虑使用阿司匹林预防静脉血栓栓塞复发。
当患者停止抗凝治疗时也应重新评估阿司匹林的使用,因为在开始抗凝治疗时阿司匹林可能已经停止。
(2)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
应考虑由经验丰富的团队对可能的血栓动脉内膜切除术进行评估。
静脉血栓栓塞
(3)远端深静脉血栓栓塞
如果患者有症状,则进行抗凝治疗。
如果患者没有严重的症状或扩展的危险因素,则在初始抗凝后进行2周的深静脉连续成像。如果未检测到血栓扩展,则无需抗凝。如果深静脉血栓形成扩展到近端静脉,应开始抗凝。
(4)围手术期管理
对于急性静脉血栓栓塞患者,如有可能,手术应推迟至治疗3个月后。如果需要紧急手术,可能需要抗凝逆转和/或桥接。
对于接受延长静脉血栓栓塞治疗以防止复发(前3个月后)的患者,必须根据风险/获益分析做出围手术期抗凝治疗的个体化决定。
(5)血栓后综合征
应该鼓励走动。导管定向溶栓可增加静脉的通畅度,并使血栓后综合征的发生率降低三分之一。
(6)亚节段性肺栓塞
由于呼吸运动和光束硬化伪影,孤立的亚段肺栓塞可能会被过度诊断。确定抗凝治疗对亚节段肺栓塞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证据有限。
如果亚段肺栓塞患者没有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且复发风险低,则不应使用抗凝治疗。
静脉血栓栓塞
(7)浅静脉血栓形成
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发生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较高。
在广泛病例和与膝关节以上受累相关的病例中考虑抗凝,特别是如果靠近隐股交界处或大隐静脉;严重的症状;有静脉血栓栓塞或浅静脉血栓形成史;活动性癌症;或最近的手术。
如果决定抗凝,用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Arixtra)治疗4到6周。
(8)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这通常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其治疗方法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类似。
(9)病态肥胖患者的静脉血栓栓塞
病态肥胖患者通常被排除在抗凝剂的临床试验之外。缺乏关于直接作用口服抗凝剂的数据。
(10)肝素可用于静脉血栓栓塞的初始治疗。
LMWH剂量应基于治疗静脉血栓栓塞的总体重。请个别药物的说明,因为尽管患者体重,有些人可能会推荐最大剂量。
(11)活动性癌症患者的静脉血栓栓塞
对于静脉血栓栓塞治疗,LMWH优于华法林或直接作用口服抗凝剂。如果出血风险低,考虑延长抗凝治疗。
(12)妊娠期静脉血栓栓塞
LMWH是首选药物。华法林(香豆素)具有致畸作用;避免在怀孕期间。未在怀孕患者中测试直接作用的口服抗凝剂;因此,它们的安全性未知;避免在怀孕期间。抗凝治疗应持续至少3个月和产后至少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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