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成药专项集采,文件出炉
8月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文件公示时间为 2022年8月5-9日。
本次中成药专项集采共覆盖15个品种67个药品,包含血塞通、血栓通、百令、至灵、金水宝、银杏叶、血府逐瘀、活血止痛、华蟾素、舒血宁、康复新、复方血栓通、健胃消食、接骨七厘、参麦、银杏酮酯、杏灵、小金等产品。
整体以口服中成药为主,注射剂型只有注射用血栓通、注射用血塞通、舒血宁注射液、参麦注射液4款——其中舒血宁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康复新液虽然不涉及多个药品名称,但涉及的知名企业并不少。
山东本轮专项中成药集采,有多款品种和湖北等19省联盟的中成药集采纳入品种重合——有专家对赛柏蓝表示,医院用量大中成药,或面临被各地多轮集采的压力。
确实,在北京7月29日发布的集采通知中,湖北19省联盟和广东6省联盟的诸多品种均有出现——带量竞争充分的中成药:百令、小金、银杏叶、血塞通、血栓通、血府逐瘀、舒血宁、康复新、生脉等;市场竞争相对不足的药品:苏黄止咳、康莱特、肾康 、痰热清、连花清瘟 、复方丹参、麝香保心、尿毒清、肺力咳、仙灵骨葆、灯盏生脉、喜炎平等。
根据山东省一地市医保局此前的报量通知,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的报量工作已经算是结束。
随着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文件的确认,开标时间有望浮出水面——山东也可能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个单独开展中成药专项集采的省份。
02
分组竞价、综合评审
据赛柏蓝观察,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拿出的方案有湖北等19省联盟、广东等6省联盟,甚至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一些经验。
首先,山东也按照市场占用率的高低,对申报企业进行分组,总的来说,市场占有量大的企业进入第一评审组。
文件明确,以日均用量为基础,折算同品种同企业的服用总天数,以此为依据划为两个评审组:
第一评审组:按申报企业各挂网产品累计服用总天数,占比由高到低累计达80%的申报企业。若企业数量少于3家,按服用总天数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补齐3家。
第二评审组:除第一评审组外其他申报企业。若企业数量少于3家,申报企业全部并入第一评审组,不再设第二评审组。
其次,山东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放弃了有些省份采用的最低挂网价这一方法,而提出了日均费用的概念。有专家指出,此举意在弥合申报企业的价格差距,以及调整此前被广泛讨论的,因不同企业同一组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不同,导致只看降幅时,高报价反而被认定为降幅大的情况。
文件提出,根据同品种所有申报企业挂网产品的日均费用、交易数量,加权计算该品种日均费用,作为该品种第一、二评审组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
当然这一尝试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山东或延续温和降价的中成药集采策略。
第三,申报企业以评审组内本企业服用总天数最大的产品(主要是市场占有率高的)为代表品,以日均费用作为申报价——申报价不得高于代表品日均费用、最高有效申报价两者的低值,否则为无效报价。
第四,文件明确了山东仍然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产生中选企业——综合关注企业代表品申报价、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产品质量安全等因素。
总的来说,申报价越比基准价低在报价一项上,企业得分越多,报价得分占60%;市场占有率得分占40%,在同一品种上,市场占有率越大,得分越高;产品质量不加分,只减分——重点强调了关注产品生产环节。
降价、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控制是山东本轮中成药专项集采核心考量的入选标准。
03
出局率不高,但分量不确定性大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入围企业数量最多在5家,当有效申报企业数量在6家及以下时,企业的入选率较大,只有当有效申报企业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入围竞争才明显升温。
按企业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审组入围企业。当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条件依次比较确定入围企业:①申报价较低的企业优先;②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较高的企业优先。
从入围企业到拟中选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同评审组入围企业中企业申报价非最高申报价。
②同评审组最高申报价的入围企业,按“同评审组入围企业最高申报价/同评审组入围企业最低申报价”计算比值,其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评审组比值降序排列中非前2名的。若与第2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2名。
这两条规定与第七批国采新增的药企中选杠杆条件逻辑一致——都是通过关注高申报价、关注同审批组报价价差,对高报价企业产生价格申报压力。
对于高报价企业,山东本轮中成药集采也给了增补拟中选机会——入围企业中所有评审组比值降序排列前2名的企业,接受同评审组拟中选企业平均申报价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此外,对于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其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超过30%,并接受同评审组拟中选企业最低申报价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对于市场占有量大的企业,规则仍然倾向于尊重医院原有的临床用药习惯。
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和第七批国采一样,还提出了备选企业的机制。
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若为外省集采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低于外省集采中选价格10%及以上,且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山东省平台挂网价的,确定为备选企业——企业愿意再砍一刀,才可以获得山东省的备选资质,难度不小。
山东进一步明确规定,代表品、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产品原挂网价格和外省集采中选价。
最后是约定采购量分配: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则其采购需求量的80%分配给该产品,增补拟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分配比例为40%。
待分配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未中选企业(含未申报企业、备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二是增补拟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4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同品种两个评审组各中选企业中自由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山东将公布中选结果。本轮中成药专项集采产生的药品中选价格限定在山东省医药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使用,不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目前,湖北等19省、广东等6省、北京、山东都明确开展中成药集采,安徽和天津也将中成药集采作为工作计划之一。
根据国家医保局对地方联盟集采的统一部署协调,2022年拟重点推进的中成药集采包括:湖北牵头中成药联盟采购;与此同时,到今年底,各省份(含省际联盟)自行开展集采的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100个,并且须包含中成药。
院内常用中成药轮番进入降价周期,预计就在不远的未来。
附: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品种目录
附:北京市中成药带量联动药品目录
附:北京市带量谈判药品目录
文章来源:药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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