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家集采中选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
6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拟处理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70家未按要求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中选企业进行公示。
《通知》显示,根据甘肃省关于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采工作要求,中选企业应按期建立起覆盖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关系并确保其在采购周期内有效。截至目前,部分中选企业仍然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严重影响了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
此次涉及的企业范围是第五、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甘肃企业;甘陕联盟药品集采中选企业;广东联盟药品集采中选企业;湖北联盟中成药集采中选企业。配送关系维护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6月27日。
根据公示的拟处理结果,甘肃省医保局对超过100个(含)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12家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取消相关药品中选资格;对其他未全部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的61家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相关采购协议,约定采购量予以核减。公示期从2022年6月27日至7月4日。
对集采中选产品的配送维护,甘肃省医保局有明确的规定。《甘肃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纳入到招采失信项目里。
另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失信行为:公布药品中标(成交)结果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建立配送关系或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撤标;不积极履行中标主体配送责任或配送企业责任,每季度或半年统计平均配送率在85%以下的品规和企业。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出现失信行为的,失信1次记不良记录1次;其它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品规和企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等处理。
被记不良记录影响深远,根据《办法》,同一品规累积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次数之和大于等于10次,取消该品规的挂网。同一企业有2个以上(含2个)品规取消挂网,企业纳入黑名单,该企业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仅有一个品规中标,该品规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12次,取消该品规的挂网,企业纳入黑名单,该品种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2、公示期内,企业可采取补救措施
其实,对未履行维护配送关系的企业,甘肃省最开始的做法是约谈企业。2021年12月16日,甘肃省医保局召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失信企业集体约谈会,对13家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接受集体约谈。会议要求各企业,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切实做好甘肃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的保障供应工作,坚决杜绝不按时不足量供应问题发生。
当时,13家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分别作表态发言,表示一定按照约谈会上提出的要求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用修复,同时加强对集采药品耗材配送管理,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杜绝保障供应失信行为的再次发生。
但仅了3个月,再次出现中选企业失信行为,而甘肃省医保局也最终决定将失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取消中选的惩罚措施。
今年3月24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
当时共有6家中选企业的8个产品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处罚的结果也一样,甘肃省医保局对两家未完成全部103个区域配送关系的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取消药品中选资格并撤网;对部分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6个中选药品,涉及区域采购协议予以撤废,涉及约定采购量予以核减,中选企业应于限定日期前完成剩余区域的配送关系维护整改工作。
不过,甘肃省对中选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理并不是拍板而定,仍给企业留了一道口子,在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
然而凡是以配送企业备货不足、配送企业未确认、未配送、药品近效期医疗机构拒收等理由提交的申诉均不予采信。生产企业因生产线改造及不可抗力原因可能造成供应异常的,应及时报备,未报备的不采信此类申诉理由。企业应对申诉理由自行举证,未举证且无法直接判断的申诉不予采信。
除申诉外,失信企业还能通过整改来弥补。《通知》规定,经企业对全省所有区域选择好配送企业并经配送企业确认后视同完成整改,整改时间截至2022年7月10日。
《通知》明确,对企业申诉成功或完成所有区域配送关系维护整改的,免于诚信处理;对未申诉成功或者配送关系未全部维护的,按照拟处理结果公布并处理;对拒不申诉或整改的,启动招采信用评级工作。
笔者联系了多家涉及失信的企业,均表示已经开始处理此事,由此可见企业对失信的处理结果仍相当重视。
3、企业还能“任性”多久?
就企业失信的原因,笔者联系了多家在失信名单里的企业。有企业告诉笔者,出现未维护配送关系是企业主观的原因,责任心不强。企业在后续完善问题,按甘肃省医保局的规定完成整改后,不会对企业造成影响。
也有企业表示,在集采之前,企业的中选产品在医院销量不大,医院本身没有记录,即使集采中标了,进医院还有一定过程,还需要做推广。“医院不开会,没有下我们产品的订单,没有做的空间,产品就没有扑上去。”
还有企业表示,未维护配送关系是商业公司没确认的缘故,这是常规现象,“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点上就行,医保局通知就是让企业解决这个事情。”
知名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告诉笔者,企业未维护配送关系实际上是企业断供。断供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企业主动断供,一般是企业产品在医院的销量不大,以院外市场为主。企业参与集采的目的是想放量,但集采后发现销量没达到预期,而价格又下去了,企业就失去向医院供货的动力。
“企业向院内市场供货,院外市场没法干。”此前,也有企业出现断供而被地方医保局取消挂网的情况。另一种是由于原材料上涨,成本大于售价,企业出现亏本,不得不断供。
至于企业是否会申诉或者按要求整改,史立臣表示,这要考虑企业是否还愿意做院内市场,如果企业不愿意做院内市场了,就不会在意处罚结果。“单独被一个省记名失信不良记录,甚至取消中选资格,对企业的影响有限。即便受影响,也是企业在此前经过权衡利弊后做出的选择。”
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多或少对企业参与集采受到影响。新一轮国采时间马上开始了,企业在集采报价之前应该考虑清楚的是,产品定位究竟是立足于标内市场还是标外市场、如何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以确保销售产品可盈利,后续不会因成本上涨超过售价,而被迫断供。
从约谈到公示失信,从公布6家企业扩大到73家企业,可以看出,甘肃省医保局在应对企业失信时所采取的手段不断升级,单方面断供毁约的企业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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