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慢性高血压被定义为在妊娠 20 周之前诊断出的高血压。高达 1.5% 的孕妇患有慢性高血压,这会对母婴造成伤害。
由于肥胖和产妇年龄较大,慢性高血压的发病率正在增加,并且预计会持续下去。叠加性先兆子痫,即慢性高血压患者发生先兆子痫,发生在 20% 至 50% 的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中。
在评估怀孕前或接受妊娠护理时诊断为高血压的患者时,应获得全血细胞计数和转氨酶、肌酐、电解质和血尿素氮水平的测量值,以及现场尿蛋白/肌酐比值,包括如果升高,则进行 24 小时尿检总蛋白。
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可能对有心脏功能下降迹象的患者有所帮助。有些检查会受到怀孕生理变化的影响,所以最好在怀孕前进行。
高血压
可安全用于治疗妊娠期慢性高血压的抗高血压药物包括:
拉贝洛尔,每日两次,最高 2,400 毫克,适用于无哮喘、心肌疾病、心功能下降、心脏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的女性;
缓释硝苯地平,对于没有心动过速的女性,每天最多 120 毫克;
甲基多巴,每天 2 或 3 次,每天最多 3,000 毫克;或者
氢氯噻嗪,每日 12.5 至 25 毫克。
拉贝洛尔和硝苯地平是首选药物,氢氯噻嗪和甲基多巴被认为是次要选择。甲基多巴在怀孕期间的使用历史悠久,但效果有限且副作用显着。
妊娠期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肾素抑制剂和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
高血压
怀孕期间的急性高血压发作可能对母亲和婴儿造成危险。收缩压高于 160 毫米汞柱或舒张压 110 毫米汞柱 15 分钟的孕妇应尽快服用抗高血压药物,但至少在 1 小时内服用。
对药物治疗有抵抗力的严重急性高血压或具有严重特征的叠加先兆子痫的妇女,妊娠 34 周或更长时间应继续分娩。
在叠加性先兆子痫中,患有严重且不受控制的高血压、子痫、肺水肿、血管内凝血、肾功能不全持续进展、胎盘早剥或胎儿检查结果异常的患者,无论胎龄如何,均应继续分娩。
叠加性先兆子痫与母婴不良结局风险增加有关,包括 50% 的胎儿生长受限风险以及早产和围产期死亡率增加。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孕妇在妊娠 34 周前就诊并且合并有严重特征的先兆子痫,如果住进有适当资源照顾母婴的机构,可以期待治疗直到妊娠 34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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