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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梅毒

胎儿梅毒简介:胎儿梅毒是指梅毒螺旋体进入胎儿体内,可引起各个脏器的病理改变,其损害轻重,与母体的病期以及胎儿被传染的时间有关。

    别名
  • 发病部位
  • 传染性
  • 治愈率
  • 多发人群
  • 相关症状
  • 并发疾病
    是否医保
  • 挂号科室
  • 治疗方法
  • 治疗周期
  • 治疗费用
  • 临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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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症状

疾病症状:

胎儿梅毒症状诊断

  主要病变有:

  ①皮肤:较正常胎儿小、体重轻,皮下脂肪少,皮肤干燥,呈暗灰色,脆弱,易剥脱露出糜烂面,掌跖皮肤增厚发亮,常有大疱。若为死胎,则皮肤呈浸渍软化,易剥离呈糜烂面。粘膜易发生溃疡、鼻腔、口腔堵塞、有血性分泌物。凡是有此种情况的胎儿,大多为梅毒胎儿。

  ② 肝脏:易被侵犯,增大变硬,重量达体重1/8-1/10(正常者为1/30)。外表呈特异的褐黄色。切面可见黄色粟粒结节。有时亦可有树胶肿及瘢痕。切片镜检可见门静脉及肝静脉壁增厚,肝管变粗,管腔狭窄,肝小叶周围有高度结缔组织增生及淋巴样细胞,浆细胞浸润,有腹水。

  ③ 肺脏,可侵犯一叶或全部,呈特异的病变,肺叶增大变实,呈苍白色,所谓白色肺炎。肺泡内大部无空气,故将肺置于水中不能浮起。支气管及肺泡壁有限局性或弥漫性的淋巴细胞,浆细胞及单核细胞浸润。

  ④ 脾脏,显著变大增重(较正常约重2-3倍),镜下可见血管壁有小细胞浸润及小动脉周围纤维性变。

  ⑤ 肾脏,常被侵犯,除小细胞浸润外,可发生肾小管变性。出血性血管球性肾炎及间质性肾炎改变。

  ⑥ 胰脏增大,镜下呈弥漫性纤维增生及细胞浸润,以后主质发生萎缩。

  ⑦ 骨,有特异的骨软骨炎。长骨的骨骺与骨干间为不整齐的锯齿状,以后骨与骨骺可松软分离,形成假瘫。

疾病病因

疾病病因:

胎儿梅毒疾病病因

  妊娠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由于妊娠梅毒的胎盘血管梗阻,影响胎儿营养,易发生流产,早产或死产。

  早期梅毒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而忽视了内科、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造成漏诊或误诊。因此,在妊娠早期或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对于RPR阴性者,3个月后还重复检测1次。由于妊娠4个月后病原体即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故产前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

疾病预防

疾病预防:

胎儿梅毒预防

  患有梅毒的孕妇,如在妊娠早期给以充分的抗梅治疗,胎儿可不被感染,如在妊娠晚期治疗,则不能预防胎儿感染。

  育龄妇女应配合医生,抓住几个关键时机,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进行孕前检查。显性梅毒通过病史、体征即可诊断;潜伏期梅毒只有通过化验检查方能确诊。而潜伏期梅毒是导致妊娠梅毒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自己感染了梅毒,应暂缓怀孕,先进行系统治疗。同时,应对配偶进行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怀孕时间。

  2.在妊娠3个月内进行筛查和驱梅治疗。

  3.检查结果可疑阳性时,应定期随诊复查和进行治疗。如果呈阳性反应,但滴度较低,则需排除假阳性情况(如自身免疫病、结缔组织病、病毒感染、非梅毒螺旋体感染)。在妊娠晚期,也有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的情况出现。在找不到出现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时,孕妇应进行驱梅治疗。

  4.孕妇在妊娠中后期被发现梅毒时,应在及时治疗的同时,判断胎儿是否受到感染。孕妇做好自我监护,每天数胎动。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

疾病鉴别

疾病鉴别:

胎儿梅毒鉴别诊断

   与其他因素或是其他感染导致的胎儿发育问题鉴别。

疾病检查

疾病检查:

胎儿梅毒检查

  ①B超检查。如果发现胎儿出现特征性头皮水肿,应怀疑胎儿感染了梅毒。

  ②应立即收集胎儿羊水进行暗视野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即可作为胎儿感染的诊断依据。

  ③孕32周以后每2周做一次脐血流图,观察胎儿情况。每2周测一次尿E3测定以检查胎盘功能。

疾病就诊

疾病就诊:

疾病治疗

疾病治疗:

胎儿梅毒一般治疗

胎儿梅毒西医治疗

  如孕妇被确诊感染了梅毒,最好是选择流产;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充分的驱梅治疗。因为在妊娠16周前,胎儿的营养是由绒毛膜供给的,绒毛膜由两层细胞组成,梅毒螺旋体不易穿过。到怀孕16周后,由于胎盘中的滋养层细胞逐渐萎缩,胎儿的营养供给已由胎盘代替,此时梅毒螺旋体可以顺利通过胎盘并进入胎儿体内。无论妊娠前是否进行过治疗,为了确保孕妇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已无致病性,患者妊娠后均应再次进行充分的治疗。

  包括一、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首选青霉素疗法:

  ①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10一15日;

  ②苄星青霉素240万U,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若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O.5g,每6小时1次,连服l5日。或多西环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用15日。 2.孕妇晚期梅毒

  包括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首选青霉素疗法:

  ①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续20日,必要时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一疗程;

  ②苄星青霉素240万U,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若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O.5g,每6小时1次,连服30日。

疾病护理

疾病护理:

胎儿梅毒一般护理

胎儿梅毒护理

  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健康的孕妇如果在妊娠期内感染梅毒,这时的血清检查结果可能是阴性的,在妊娠末3个月一定要及时给予驱梅治疗。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

疾病饮食

疾病饮食:

胎儿梅毒饮食原则

胎儿梅毒饮食保健

  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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